业务范围
业 务 范 围
(1) 证明合同、协议或者契约; (2) 证明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专利、商标、产品成分、技术标准、财务报告; (3) 证明以公开的方式的招标、投标(含国际招标和投标)、开奖、拍卖。 (4) 证明借款、赔偿、还款协议、典当、抵押、保证、劳务、劳动合同。 (5) 证明各种经济合同。 (6) 证明提存、证据保全(我处备有摄像机、照相机)、财产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7) 证明房地产买卖、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 (8) 证明继承权、遗嘱、遗赠、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9) 证明财产所有权变更、财产分割、转让、赠与。 (10) 证明出生、死亡、居住、国籍、生存。 (11) 证明未婚、结婚、离婚、未再婚、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 (12) 证明亲属、收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女。 (13) 证明学历、经历、职称、技术等级、在职、身份、未受刑事处分。 (14) 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医疗诊断书。 (15) 证明委托书、声明书、各种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影印本与原件相符。 (1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要求证明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17)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注意:1、法人代表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相前公证时,请出具一份委托书。 2、上述公证事项和各种表格如何疑问,请与哈尔滨市公证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