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卖方要求先付钱,买方要求先更名;
民间借款:任何一方占有担保物,另一方都会担心,
这时,请你——办理提存公证
有事请拨打电话:84649130 业务三科:寇玉芳
目前,房产交易活动日益普遍。在交易过程中,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卖方担心房产更名后买方不支付购房款,买方担心支付购房款后卖方不协助更名。于是,卖方要求先付钱。买方要求先更名,双方相持不下,各存疑虑。提存公证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买卖双方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来到公证处,将购房款在公证机关提存,约定当卖方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并交给买方之后,即可从公证机关领取提存的购房款。提存公证能够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解除双方因互不了解,担心受骗而产生的疑虑,有助于促进房产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当债务人的担保物为较贵重的动产时,如金银饰品、家用电器等,由任何一方占有担保物,
另一方都会担心占有人将该物变卖、损毁、损失,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这时,双方可协商一致该物提存于公证机关,并约定领取该物的必要条件。这样,就可以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