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申诉人或者公证机构认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公证申诉处理决定不当,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招标投标:
是指招标方以公开或邀请的方式,将其招标的项目和招标程序公布于众,愿意承担该项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投标,招标人从中选出最佳投标,并与该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活动。进行招标的一方称为招标人,参加投标者称为投标人,获得最佳投标的人称为中标人。
招标投标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到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对于完善招标投标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拍卖:
是指拍卖人按照事先公告的程序,以公开叫价,竞争购买,将拍卖标的物卖给竞买者中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活动。拍卖中,出卖人称拍卖人;买受人称为应买人或者竞买人。
拍卖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开奖:
是指对设定的资品、资金,采取抽奖、摇奖或评奖的方式确定中奖人的活动。
开奖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摇奖、抽奖、评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开奖公证是国家对有奖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手段,对于保障开奖活动依法进行,保护中奖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提存:
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因债务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给付债之标的物的义务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
并由提存机构转交债权人的法律行为,它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提存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提存公证,对于及时调解债权债务关系,免除债务人债务的责任,减少债务人的经济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遗嘱:
是公民生前依法定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关系中涉及到三类人,即遗嘱人(立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执行其遗嘱的人)、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被指定承受财产的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意图,在于以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使社会财产在一种有序的条件下流转、进而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遗嘱公证:
是指公证人员应遗嘱人申请,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后出具公证文书的证明活动。从遗嘱的表达形式看,公证的遗嘱与口头、录音、代书、自书遗嘱相比,有着较强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效力最高,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
遗赠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用遗嘱方式表示在自己死后将个人的合法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集体、国家的意思表示给予证明,以维护遗赠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活动。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遗赠人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就扶养方对遗赠方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方负有将其遗产赠与扶养方的义务而达成的协议给予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事实予以确认、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为了使这一原则落实到具体部门法中,1985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公民继承关系进行了全面、科学地规范、调整。因此,
公证机构可依法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以妥善处理遗产继承,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养: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现行的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需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
收养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为域外使用的收养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