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证处简介
哈尔滨公证处于1946年成立,同我们的祖国一样,经历了60年的风风雨雨。根据司法部规定原哈尔滨市公证处,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哈尔滨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历史上随着中东铁路的开通,大批侨民拥入,不仅拥有了"东方巴黎"的美称,公证也走到了全国的前例。
1906年沙皇俄国在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设置边境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道里设置了办理公证事务的两处登记所,是哈尔滨设立最早的公证机构,
也是全国设立最早的公证机构。 当时登记所是按俄国《登记法》、《印花税则》、《商律》、《期票法》、《商诉法》、《民法》等法规开办登记事务。主要业务是办理合同契约、财产契约、卖契、遗嘱、
委任、借据、不动产租赁、雇佣、承揽、请愿书等事务。 从此开始,哈尔滨解放前的40年间,虽然政权多次变更,但公证业务一直没有间断过。
1946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于1946年8月23日建立哈尔滨地方法院(即人民法院)。法院建立后,推事(后改称审判员)负责办理公证事项。当时按国际惯例和外侨、华侨及侨眷的请求,开始承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公证事项(简称非讼案件),其中主要公证事项有继承、遗嘱、管理财产等。
哈尔滨市解放后在全国又是最早开展公证业务的城市。公证涉及苏联、日本等9个国家。
1954年3月哈尔滨市建立了公证处,正式以哈尔滨市公证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仍隶属于市人民法院第五庭。
1955年3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市公证处移交给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当年公证业务量增加,全年办理11022件,创历史记录。
1956年7月市公证处曾分别在道里、道外、南岗设立3个公证分支机构,后于1957年撤消。
1959年8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撤消哈尔滨市司法局机构,哈尔滨市公证处机构也随之被撤消,组建了公证室,隶属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之后经历反右斗争、文化大革命、法制受破坏、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年代,公证业务严重萎缩,最后只剩下涉外公证业务,1971年全年仅办了9件公证。
1973年8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建制公证室改称公证处。 1980年2月哈尔滨市公证处升格为处级机构。1980年9月战丽生主任作为特邀代表在全国第一次公证工作座谈会上交流了《公证工作怎样恢复和开展起来》经验。
1981年1月哈尔滨市公证处隶属于哈尔滨市司法局。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后,成为公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哈尔滨市公证业务的开展。战丽生主任组织编写的《哈尔滨市公证处公证工作细则草案》一书不仅在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乃至影响到全国。在全国刚刚恢复公证工作,大家都在摸索中办证时,此书在全国公证处和大专院校法律系公证教学单位成为指导公证工作的教课书。
1986年1月在原哈尔滨市公证处基础上设立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公证处。1987年5月哈尔滨市第一公证处恢复为哈尔滨市公证处,撤消了哈尔滨市第二、第三、第四公证处。
1990年12月哈尔滨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02年4月哈尔滨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
200年被哈尔滨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开拓公证业务证源, 扩大服务面,实现了公证职能的三大转变:
即由单纯办理涉外民事公证向涉外、国内公证并举的方向转变;由简单的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经济公证为主的转变。不仅为公民出国留学、探亲、定居服务;还为中外合资、独资、产品出口、技术输入以及国营企业改革、改制;公民的合伙、
保证、 贷款、遗嘱、继承、协议等。从建处时10多项公证已发展到80多项公证。如今已发展成19名公证员、3名工作人员和10名辅助人员,其中有法律研究生8名;年办证量从几十件增长到几万件,2000年的4万件增长到2008年的6万件。我处公证书发往世界五大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
目前,哈尔滨公证处拥有80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为了方便当事人设有良好的通讯设备,世界各种语言的翻译力量,舒适的休息场所,以及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还自行开发的办公软件“公证档案管理系统”,保证当事人随时调用自己在我处办过的档案资料。还有自行开发的“公证书中英文翻译打字系统”,为当事人快捷服务提供了物质保证。还建立全省第一个公证网站(www.hrbgz.cn),我处已成为办公手段现代化的全省最强的公证处。
哈尔滨市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优质高效的工作态度,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我们要让当事人一次办证受益终身。